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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共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三批)5855万元。 关于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各有关市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
10月18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共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三批)5855万元。 关于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各有关市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
2022-11-0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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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 放开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参与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 放开水电暖设计
10月14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 放开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参与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 放开水电暖设计
2022-11-0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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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完整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完整
2022-11-0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