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永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全康环保:水处理网获悉,近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宁夏银川永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对8个已建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为454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OLMBR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1】3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7-640121-17-02-940141项目建设单位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申请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靖益村、南方村、宁化村、王团村、许桥村、黄羊滩、玉泉营、闽宁镇等8 个污水处理站点。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8个已建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为454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OLMBR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1、对黄羊滩、玉泉营、闽宁镇、许桥村4个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主要新建污泥浓缩池基础、缺氧/好氧反应器基础、设备房、中水回用塘、设备房等土建工程;新增人工格栅、调节池提升泵、液位控制器、缺氧反应器系统、好氧反应器系统、MBR膜组件、叠螺机等主要设备;配套管道系统、阀门、电缆等型钢辅材,配套监控预警系统、中央膜清洗装置等。2、宁化村、王团村污水处理站合并至李俊镇污水处理站,靖益村合并至新华二期污水站,南方污水处理站合并至望洪镇污水处理站,南方村、王团村和宁化村、靖益村污水处理站共购买三辆污水拉运车辆。
2.3招标范围:
2.3.1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
设备采购:该项目所需设备采购。
设计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设计,并负责完成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施工范围: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及污水处理系统的调试,工程保修期内的质保。
其他事项: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如消防、环保、安评、档案、气象、排污等)和综合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险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上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等工作),本招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
①、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
②、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经正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④、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需一级)且无在建项目;
⑤、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③、④条资格要求;
⑥、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⑦、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需一级)
注: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建筑师、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方,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⑦、单个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报名、标书递交及保证金缴纳等事宜。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2日(每日8:30-18:00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4.2网络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3接上面的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
注:①投标人持CA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后未到账不予认可。②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26日上午10:30分(招标人自当日09时00分开始接受投标文件),地点为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通知。
8.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6日上午10:30分,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胜利路6号
联系人:赵彤
电话:0951-8011308
代理单位: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联系人:梁京
电话:0951-6717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