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的通知
全康环保: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的通知,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的通知
湘发改地区〔2021〕583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作部署和我委关于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储备
1、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其中,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可包括的建设内容及合理工期要求详见附表(附件2和3,如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
2、项目前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选址与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新开工项目应于2022年6月底前开工,已开工项目投资完成率不超过50%,续建项目应完成已下达的投资任务。各申报项目应按照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综合信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资料清单参考附件5)。
3、地方配套。国家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市州对于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负主体责任,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认真审核资金筹措方案,新开工项目资金到位率应至少达到15%,续建项目累计到位金额要比投资计划累计下达额高10%以上。脱离当地实际、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申报。
4、项目要求。申请2022年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为单体项目,需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予以推送(项目“辅助标识1”请填写2022年重点流域)。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个数控制在2个以内。
二、投资计划编报要求
1、报送投资计划。请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要求选择项目、申报计划,经审核后,于8月27日17:00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委申报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投资计划。其中,涉及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的,应由市州人民政府出具资金申报文件,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来源等提出审核意见。申报文件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隐性负债”。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应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并作为投资计划申报文件附件一并报送。
2、填报投资绩效目标。按照要求,国家发改委将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适时组织评价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请申报2022年投资计划时一并编报绩效目标(附件1)。
3、填报基础信息表。国家发改委将按照项目类型及合理造价(合理造价应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对项目可申报中央资金限额进行测算,请申报投资计划时编报基础信息表(附件4,不随文上报,电子版以市州命名发送至281627964@qq.com),将项目建设规模分解至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
三、全面落实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
1、落实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应逐一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并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项目责任人应为项目单位的相关领导。项目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单位,项目单位负责人作为项目责任人,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开工建设,定期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2、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应明确每个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其认可后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监管责任人应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相关领导。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联系人:李麦收,89991526/18570010097
附件:1、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2、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类型及项目合理造价估算标准表
3、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表
4、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投资计划申报项目基础信息表
5、申报项目资料清单(参考)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附件5
申报项目资料清单(参考)
1、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
2、综合信用承诺书;
3、项目可研审批(核准、备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土地使用证、土地转用审批单等);
5、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批复(备案表);
6、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环评登记表);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节能审查说明);
8、到位资金证明(县级财政部门出具)或银行对账单;
9、项目配套资金承诺(明确除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多少以外,剩余多少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或企业自筹。其中,有地方财政出资的项目要明确所报投资计划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不会造成地方隐性债务,需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PPP项目需提供合同;
10、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11、项目单位或项目法人是否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及工商经营异常名录”说明;
12、项目施工许可证。
注:每个项目申报资料为一个word或PDF文档。以上资料请按序号排列,如某项资料缺失,请空页并注明“无此资料”,后续资料排序不替补。除上述资料外的其他资料,请依次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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