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全康环保: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安徽省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目标为全面实施城市积涝点综合整治,持续实施城市排水管渠泵站改造提升工程、行泄调蓄建设工程、源头减排工程、信息化建设与应急处置工程,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系统治理,统筹新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综合采用自然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到2025年,总体消除城市内涝隐患,建立“源头减排、管网畅排、泵站强排、河湖蓄排、信息控排、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到2035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根据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安徽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水利厅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徽省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内涝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城市积涝点综合整治,持续实施城市排水管渠泵站改造提升工程、行泄调蓄建设工程、源头减排工程、信息化建设与应急处置工程,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系统治理,统筹新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综合采用自然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到2025年,总体消除城市内涝隐患,建立“源头减排、管网畅排、泵站强排、河湖蓄排、信息控排、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到2035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全域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自然生态格局保护和修复,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严格落实雨水管控要求,在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等建设、改造项目中,合理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削减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重点实施淮南、淮北采煤塌陷区等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合肥骆岗生态公园等源头减排重点工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建设绿色屋顶、旱溪、干湿塘等,提升雨水积存和渗透能力。优先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通过断接建筑雨落管,优化竖向设计,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等方式,使雨水溢流排放至排水管网、自然水体或收集后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650平方公里,累计50%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实施管网畅排和泵站强排工程。结合城市排水防涝体检成果运用,系统查找问题,精准分析病因,加大整治力度,新建改造雨水管渠7000公里,补齐城市排涝设施短板。新开发建设区域采用雨污分流方式,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原则采用上限标准,形成完整的城市排水体系。改造管网要以城市内涝点整治为突破口,以排水片区为单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等,完成管网达标改造和功能修复,提升管网排放能力。加大对排水能力不足的雨水箅、排放口、截流井等附属设施改造力度,确保收水、排水顺畅。结合泵站汇水区域情况,加快泵站标准化改造,提高设备性能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加快改造或增设泵站,到2025年底,新建改造城市排水泵站规模3000立方米/秒,提高机排能力。
(三)实施河湖蓄排工程。按照城市生态和行泄调蓄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更新过程中,尽可能留白增绿,加强城市河、湖、沟、塘、湿地保护和修复,提升城市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维护城市基本蓄排平衡,加强与城市防涝设施的衔接和协调,优化城市水系格局,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重点实施合肥十八联圩湿地工程、安庆、宣城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等。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提升对超标雨水的应对能力,到2025年底,新建改造城市行泄河道1600公里,新建、改造城市调蓄工程规模13000万立方米。
(四)实施防洪提升工程。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等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城市的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完善堤线布置,优化堤防工程断面设计,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和护岸等生态化改造工程,确保能够有效防御相应洪水灾害。根据河流河势、岸坡地质条件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河流护岸工程,合理选取护岸工程结构型式,有效控制河岸坍塌。对山洪易发地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规划建设截洪沟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风险。
(五)实施信息控排工程。在省、市建设排水防涝信息调度平台,整合气象、水利、公安排水防涝相关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城市雨情监测预警、河湖水情监测、城市易涝积水区域视频监测调度、泵站水闸运行监测管控功能,强化城市排水数据的积累、分析和应用,发挥信息技术在城市排水防涝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方面的作用。
三、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
(一)强化规划设计引导作用。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调蓄空间。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护城市河湖水系。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编制内涝风险图,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充分考虑洪涝风险,优化排涝通道和设施设置,加强城市竖向设计,合理确定地块高程。新城区建设要加强选址论证,合理布局城市功能,科学确定排水分区。
(二)统筹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管理,按照“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内涝治理项目的调度,严格把控工程规模关、质量关和进度关,统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提高项目建设效能。动态开展城市易涝积水点整治,针对当年新出现的积水点,要按所在排水分区,系统分析积水成因,制定整治方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推进,整体消除积水隐患。
(三)强化日常监督执法。要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严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以及擅自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设施和检查井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违规填埋或覆盖水体等行为。加强河道和道路垃圾清理工作,降低河道、雨水管渠过水断面不足的风险。强化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持续提升管控水平
(一)强化日常维护。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加强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发生,对车库、地下室、下穿通道、地铁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
(二)实行洪涝“联排联调”。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强跨市河流水情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坚持立足全局、洪涝统筹,提升调度管理水平。加强统筹调度,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水库、排水管网、调蓄设施预腾空或预降水位工作,推动住建、城管、公安、水利等部门的协同联动。
(三)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加强流域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等动态信息,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完善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加大城市防洪排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排水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抢险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洪涝风险研判、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强化城市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等执法队伍协调联动。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职责分工。城市政府是内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城管)部门牵头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组织修编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负责排水管网、泵站等排涝设施的建设管理;发展改革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内涝治理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严格内涝治理相关空间用途管制;水利部门负责城市防洪骨干工程规划、建设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城市防洪泄洪能力,科学调度河湖水位,保证骨干排水河道顺畅;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多途筹措资金。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机制。省级财政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省城市内涝治理。城市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等相关资金用于城市内涝治理。根据排水防涝设施维护养护定额,保障排水防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资金投入力度。合理使用专项债券,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内涝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城市探索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采用“分级设防、雨旱两宜、人水和谐”的城市公共空间弹性利用方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
(三)加强用地保障,确保建设需求。市、县(市、区)政府推动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核发规划许可,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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